本报讯 (青岛财经日报/青岛财经网(博客,微博)记者 封满楼)经济上行压力下,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,更加无力及时足额交纳社保费。省人社厅昨天印发了《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报》,规定依法参与社会保险并按规定遵守缴付义务的用人单位,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人缓缴社会保险费。三类情况可申请人缓缴社保费通报规定,依法参与社会保险并按规定遵守缴付义务的用人单位,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,可以申请人缓缴社会保险费:因不可抗力,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,无力缴纳职工最低工资倒数6个月以上的;因不可抗力,导致无法长时间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,职工仅有放生活费的;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。“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不受影响。